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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2022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7日起开展全市参保单位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申报当月在郑州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不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25日。

三、申报内容

在职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四、申报口径

(一)企业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要求据实统计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暂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规定据实统计申报。如有政策变化,申报口径适时调整。

五、申报途径

缴费工资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ylbz.henan.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进入“单位缴费申报模块,按提示步骤完成申报,同时上传《2022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

参保单位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或遇到疑难问题的,可到全市各医保办事大厅现场咨询、申报(所需材料为电子报盘、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报盘纸质版及“申报承诺书”)。

六、申报要求

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涉及每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七、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参保单位可多次申报,系统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河南省公布的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按河南省公布的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三)逾期未申报的,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后,自2022年7月1日起启用,2022缴费年度期间(20227月1日至20236月30日),缴费基数不因参保人员个人工资的变化而变化。

八、有关要求

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中心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早谋划、早安排,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服务工作,避免经办大厅拥堵现象发生,顺利完成该项工作。

 

联系人:赵东(政策类)、牛珂(系统类)

 

 

 

                                2022年424

 

 

 

 

 

附件:

2022缴费年度缴费工资

申报承诺书

 

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

我单位已按《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2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公告》要求,申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我单位承诺:

一、申报的参保职工人员、人数与本单位职工一致。

二、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均按照政策规定口申报。

三、组织参保职工对申报的工资收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四、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如有与承诺不符情况,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编号:                      (承诺单位公章)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