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企业
“一件事”套餐名称 | 我要开企业 | 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税收财务,社会保障,公安消防,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主办单位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牵头单位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跑动次数 | 1次 |
办理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前置条件 | 无 |
法定办理时间 | 15天 | 承诺办理时间 | 1天 |
联办事项名称 | 1.公司设立登记 2.商业银行开户 3.印章刻制 4.税务登记 5.单位参保登记 6.职工参保登记(单位职工新增) 7.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8.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 9.发票领用 10.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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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单位 | 1.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商业银行 3.郑州市公安局 4.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5.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6.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7.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郑州市民政局 9.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10.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中原分中心 11.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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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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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申请受理。 线上:申请人进入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事模块,填写“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提交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线下:申请人向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一件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提交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二)审查审核。 1、“一件事”系统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和办事信息分别推送至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各部门依法审核、并联办理“一件事”所需的证照/事项; 2、各事项采取模拟审批或容缺审批的方式并联办理; 3、市场监管局首次办理的营业执照,即时推送共享至公安、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相关部门即时办理,信息即时推送,将模拟审批或容缺审批变为正常审批。 (三)办结送达。 公安、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将各自的办理结果送至发证窗口统一送达。 | ||
中介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无 |
证明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 | 《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通知》 |
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市、市级各开发区、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2、电话投诉:0371-67581000; 3、网上投诉: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市级各开发区、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2、电话咨询: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各开发区、县(市、区)站点具体业务办事指南中查看联系电话; 3、网上咨询: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 ||
备注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