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服装店(300平米以下)
“一件事”套餐名称 | 我要开服装店(300平米以下) | 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社会保障,证件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主办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牵头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跑动次数 | 1次 |
办理条件 |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3、临时占压郑州市市内五区、各县(市、区)管辖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方可办理; 4、占用面积较大、时间较长的,还需经过市政和交警勘查确认; 5、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6、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 7、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要求。 | 前置条件 | 无 |
法定办理时间 | 15天 | 承诺办理时间 | 1天 |
联办事项名称 |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印章刻制 3.税务登记(个体)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5.商业银行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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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单位 | 1.市场监督管理局 2.市公安局 3.税务局 4.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5.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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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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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申请受理。 线上:申请人进入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事模块,填写“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提交事项办理所需材料。 1.“一件事”系统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和办事信息分别推送至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健委、公安、税务等部门,各部门依法审核、并联办理“一件事”所需的证照/事项; 2.各事项采取模拟审批或容缺审批的方式并联办理; 3.市场监管局首次办理的营业执照,即时推送共享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公安、税务等部门,相关部门即时办理,信息即时推送,将模拟审批或容缺审批变为正常审批。 二、办结送达。 城市管理、卫健委、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办理结果统一交给市场监管局,由其送至发证窗口统一送达。 | ||
中介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无 |
证明名称 | 无 | 实施依据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 | 《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通知》 |
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市、市级各开发区、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2、电话投诉:0371-67581000; 3、网上投诉: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市级各开发区、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2、电话咨询: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各开发区、县(市、区)站点具体业务办事指南中查看联系电话; 3、网上咨询: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 ||
备注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