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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外贸企业

牵头部门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商业银行、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咨询投诉方式 1、现场咨询:市、市级各开发区、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2、电话咨询:0371-67581101; 3、网上咨询: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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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办 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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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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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多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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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办事项
  • 基本信息
  • 办理流程
  • 受理条件及依据
  • 申请材料
  • 常见问题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件类型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 办事指南
1 公司设立登记 即办件 证照 《营业执照》 样本1 点击前往
2 印章刻制 即办件 其他 点击前往
3 税务登记 即办件 点击前往
4 发票领用 即办件 点击前往
5 商业银行开户 即办件 点击前往
6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即办件 点击前往
7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即办件 点击前往
8 单位参保登记 即办件 点击前往
9 职工参保登记(单位职工新增) 承诺件 点击前往
10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即办件 其他 《单位缴存登记回单》 样本1 点击前往
11 用电预约(新装、更名、过户、销户) 即办件 其他 点击前往
1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即办件 证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样本1 点击前往
“一件事”事项名称 我要开外贸企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适用对象说明 暂无数据 联办机构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商业银行、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商务局
行使层级 暂无数据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到场次数 1次 网办深度 (等级) 全程网办(Ⅳ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暂无数据
法定办结时限 46(工作日) 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社会保障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前置条件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暂无数据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暂无数据
办理形式 暂无数据 通办范围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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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办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法定依据
1 公司设立登记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 印章刻制 新开办企业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去刻章公司办理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 
3 税务登记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 发票领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5 商业银行开户 已取得营业执照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6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2019〕7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豫市监〔2019〕251号)。
7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录用手续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等。
8 单位参保登记 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暂无数据
9 职工参保登记(单位职工新增) 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1.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10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3月24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3月24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1 用电预约(新装、更名、过户、销户) 材料真实有效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1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自贸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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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1营业执照政务数据共享,线上办事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原件电子1必要
2有效身份证件政务数据共享,线上办事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原件和复印件电子1必要
3河南省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政务数据共享,线上办事免提交申请人自备原件电子1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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