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 | 暂无数据 |
联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商业银行、税务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咨询投诉方式 | 1、现场咨询:市、市级各开发区、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2、电话咨询:0371-67581101; 3、网上咨询: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即办件 | 无 | 无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2 | 印章刻制 | 即办件 | 无 | 无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3 | 商业银行开户 | 即办件 | 无 | 无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4 | 税务登记(个体) | 即办件 | 无 | 无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5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即办件 | 证照 | 《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是 | 样本1 | 点击前往 |
“一件事”事项名称 | 我要开眼镜店(300平米以下,不含隐形眼镜)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适用对象说明 | 暂无数据 | 联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商业银行、税务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暂无数据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到场次数 | 1次 | 网办深度 (等级) | 全程网办(Ⅳ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暂无数据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社会保障,证件办理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 | 《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通知》 |
前置条件 | 无 |
是否网办 | 暂无数据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暂无数据 |
办理形式 | 暂无数据 | 通办范围 | 暂无数据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无 | 暂无数据 |
2 | 印章刻制 | 无 | 暂无数据 |
3 | 商业银行开户 | 无 | 暂无数据 |
4 | 税务登记(个体) | 无 | 暂无数据 |
5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
1 | 身份证 | 其他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0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