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提供主体 | 服务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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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 |
具有一级或二级消防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市场主体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适时调整 |
3 |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第一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验资(审计)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土地评估报告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七条 | 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市场主体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 ||||||||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 ||||||||
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批复 | ||||||||
9 |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子项:新设和转让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 |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0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子项:新设和转让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 具有环评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第十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四十条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12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13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14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15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16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17 | 带有存储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 |
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8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9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0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城乡建设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2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2.《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23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2.《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仅适用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但修建性详细规划不需审批。非必经环节 |
24 | 设计施工方案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市交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1号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5 | 设计施工方案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市交通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6 | 设计、施工方案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市交通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7 |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市交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第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8 |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 影响通航作业审批(子项:对航道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 市交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第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9 | 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检测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及时办结 | 市场调节价 | |
30 | 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市城管局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二条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七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1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 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单位编制 | 委托后,按合同约定 | 委托后执行合同价 | |
32 |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3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三条 | 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3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子项:放射诊疗许可) | 市卫健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4号第四次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七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事业单位) 2.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市场调节价 | |
34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子项:放射诊疗许可) | 市卫健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4号第四次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七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事业单位) 2.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市场调节价 | |
35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 医疗机构许可(子项:放射诊疗许可) | 市卫健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4号第四次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七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事业单位) 2.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市场调节价 | |
36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 | 市人防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主席令第78号公布
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三条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 |
豫建设〔2019〕57号文件中附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豫建设〔2019〕57号文件中规定的时限 | 豫建设〔2019〕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 人防施工图审查已经纳入联合审图,由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落实(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 |
37 | 输出乳用种用动物的疫病检测报告 |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 市农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主席令第24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三十六条 |
输出地有资质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 | 10日内 | 不收费 | |
38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划定矿区范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9〕第17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
具有测绘测量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39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子项:采矿权新立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方案的评估评审。 |
40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估评审。 |
41 | 审计报告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提供相应施工进度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计报告。委托编制的,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增强审批部门审查责任。 |
4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报告书的评估评审。 |
4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 取水许可 | 市水利局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正)第十条 |
具有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报告书的评估评审。 |
44 |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水政〔1992〕7号)第五条 |
具有编制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5 | 防洪评价报告 | 围垦河道批准 | 市政府(市水利局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水政〔1992〕7号)第五条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4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七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人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不再要求中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 占用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需出具林地现状调查表,占用面积2公顷以上,需出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
47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48 | 防沙治沙规划设计治理方案 |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批准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主席令第1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方案的评估评审。 |
49 | 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培训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 |
51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批 | 市交通局 |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997年8月2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 | 依法成立的培训机构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 |
52 | 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 船舶国籍登记与船员资格证登记 | 市交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次修订)第五条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 | 3日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 |
53 | 内河船员适任培训 | 船舶国籍登记与船员资格证登记 | 市交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次修订)第五条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 | 19日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内河船员适任培训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 |
54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市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 | 具备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55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主席令第81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条 | 具备考古发掘资质或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56 | 文物勘探报告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含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文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主席令第81号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
郑州市文物勘探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 不超过20日 | 转变为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工作 | |
57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特定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八条 |
郑州市气象局(事业单位)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58 |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 |
郑州市气象局(事业单位) | 15个工作日 | 政府定价:每个监测点40元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59 | 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八条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附件1第12项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
1.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 2.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社会组织) 3.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社会组织)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鉴定评审评估。 |
60 | 鉴定评审(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鉴定评审评估。 |
61 | 鉴定评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事业单位)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鉴定评审评估。 |
62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 市城管局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五条 2.《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燃气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6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
64 | 违法建设补证实地测量成果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10日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增强审批部门审查责任。 |
65 | 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社局 | 1.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 |
66 | 水质监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健委 | 1.《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10年6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31号)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1.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 2.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 |
不超过20日 | 政府定价:一、收费依据:1.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卫生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收费和制定卫生防疫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89〕第110号) 2.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9〕115号)二、收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
67 | 房屋面积测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房保障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 郑房测绘队 | 19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逐步放开房屋面积测绘市场。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房屋预测绘与实测绘流程合并,房屋销售前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房屋竣工后对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进行现场核实。2017年12月底前由房管部门研究制定房屋测绘市场有序放开的监管制度和措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在郑州城区内适度放开房屋测绘市场,提供不少于三家具有编制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供申请人自行选择。 |
6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 具备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仅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非必经环节 | |||
69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一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15个工作日 | 仅适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非必经环节 |